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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》获批
居民楼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
《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》5月31日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,将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。这是该法规实施20年来首次修改,聚焦扬尘、餐饮油烟污染等民生热点,将福州市的创新做法和好经验上升为法规。
针对扬尘污染防治,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工地周边围挡、物料堆放覆盖、土方开挖湿法作业、施工道路硬化、出入车辆清洗、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。
针对餐饮油烟污染,法规禁止在下列地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:居民住宅楼;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;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。已在上述地点开设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,经营者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,实现达标排放;无法加装专用烟道且无法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,应当逐步退出。对上述地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,不予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或者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法规还对防治油烟污染配套了法律责任,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封堵、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治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,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造成严重后果的,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(记者 李白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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