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老板”催促公司财务
办理业务和转账
(相关资料图)
但财务却拖拖拉拉
竟还调侃“老板”?
谁给公司财务的胆
竟敢调侃“老板”?
5月31日,闵行区某公司财务沈女士被拉进一个网络聊天群。
群内有署名为公司老板余先生的账号,及另外两名陌生人的账号。起初,沈女士以为是公司正常业务,遂向群内“老板”提供了公司账户余额等信息,随后“老板”以汇保证金为由,让沈女士向陌生人员提供的账户立即汇款98万元。
△假冒汇款回单
看到“老板”催促转账,沈女士当即想到近期社区民警在反诈宣传时,特别提到过向陌生账户转账时要多核实。沈女士立即联系公司老板余先生进行核实,老板表示并没有下达过转账的指令。确定网络聊天群里的“老板”是骗子之后,沈女士便开始调侃起了他..……
向左滑动沉浸式调侃“老板”
随后沈女士又联系社区民警,反映此情况。民警到场后指出这是典型的“冒充老板”诈骗,现警方已对该诈骗团伙开展调查。
警方提示:
财会人员务必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。转账前多核实,谨防诈骗!
为这位机智的财务沈女士点赞
但万一员工遇到诈骗中计
给公司造成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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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被网络诈骗
致公司损失百万
法院判员工赔偿7万元
近日,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,该案中公司出纳在试用期被骗,导致公司百万元损失,后公司与该出纳签订赔偿协议,约定由出纳全额赔偿,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并对簿公堂。
最终,法院审理认为,出纳沈某履职过程中虽存在明显重大过失,但公司也存在一定管理缺陷,且将损失全部转移给沈某缺乏公平合理性,最终酌情认定沈某赔偿公司损失7万元。
△本案二审庭审现场
法院提醒:
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,用人单位有权主张劳动者赔偿。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规定,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
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来源:申工社
编辑:陈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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