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《济南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,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楼道、电梯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专栏和警示牌,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。
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当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,激发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、学习消防知识、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,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,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。
(相关资料图)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相关部门职责。其中,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消防法律、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,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;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(兼)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;指导消防救援站、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有序、规范开放,引导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群众参观体验。
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,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、培训内容;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“安全生产月”“防灾减灾宣传周”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。
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,并进行督导考核;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和教职员工岗位培训内容;鼓励教师、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,开展消防宣传志愿活动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,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,并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了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。其中,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;开展职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;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。
养老院、福利院、救助站等单位,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。
各类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;在开学及放寒(暑)假等重要时点,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;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,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;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;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。
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楼道、电梯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专栏和警示牌,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。
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,提高其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、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技能。
此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市、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督导与协作机制,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督导和考核。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。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;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完毕的,不予处罚,但应当对当事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;逾期不改正的,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,或者依法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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