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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

来源:法务网    时间:2023-04-12 13:09:25
一、

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什么

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:


【资料图】

1.精神痛苦的赔偿,即无过错方受到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;

2.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,即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。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无过错方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,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,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
二、

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金额

找法网提醒您,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:

1.侵权人的过错程度

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,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。一般来说,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,精神损害严重;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,而且也易于抚平。正因为如此,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,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。

2.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

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、场合、行为方式、持续的时间,等等。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,手段残忍,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。侵权情节不同,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,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。

3.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

4.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

5.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

三、

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

离婚时,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,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:

1.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,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。

2.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,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,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。

3.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,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,二审期间提出的,法院应当进行调解,调解不成的,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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